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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氣開始由谷底翻揚.如果你遇到類似問題要注意囉!!!!!


 


資遣員工回鍋 竟被要求還遣散費


TVBS 更新日期:2009/05/13 19:09 謝孟潔







景氣逐漸回溫,不少科技業又開始新聘員工,不過一家桃園半導體科技廠的離職員工卻向TVBS投訴,去年底公司無預警裁員,給了一筆遣散費,如今公司重新招募員工,想回去應徵,卻遭公司要求必須繳回之前領的遣散費,否則不得面試;勞工處表示,公司如果重新聘用遭資遣的員工,的確可以請求返還資遣費,但員工先前的年資和福利不得取消,另外,也須給付勞工離職期間的薪資,才不違反規定。



盼了5個月,好不容易公司又對外招募員工,這對已經失業的A小姐來說,無疑是好事一樁,沒想到回老東家應徵等面試,得到的卻是難以接受的壞消息。


投訴人A小姐:「他已經告訴我們說,除非遣散費一次還給公司,或者是這個公司換了名字,要不然被資遣的員工是永不錄用,既然我沒這個能力還錢,我就沒有再回去。」


得一口氣拿出幾十萬,讓還在領失業救助金的A小姐傷透腦筋,偏偏公司沒得商量,有經驗的老員工沒機會,資歷淺年紀輕的人反而被錄用,讓A小姐無法接受。A小姐:「被資遣的員工抱著樂觀心態回去,認為我們有經驗,應該有比別人更大的機會被錄取,結果沒有,反而一下子被打到地獄去。」


求證A小姐從前任職的公司,廠商否認要求資遣員工返還遣散費才能再上班的規定,不過縣府勞工局認為,廠商如果有這樣的要求並不違法,但繳回遣散費,等同公司沒有資遣員工這回事,勞工原本的年資必須照算,也不能取消原有的福利。


既然資遣不算數,雇主和員工的勞動契約也就存在,所以從員工被資遣到重聘期間的薪水,雇主也得通通補齊,否則員工就能到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,讓縣府介入勞資雙方的難解問題。


 


那就奇怪了.如果繳回資遣費那資遣就不算數,雇主和員工的勞動契約也就存在.那是不是也要把已領的失業補助金繳回呢?????真不知縣府勞工局是根據那個條文解釋的?
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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